******办事处东关村,南环路以北,塔前路以东,温泉路以西,总用地面积15030.84平方米,规划为社会福利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694158°,北纬:35.570583°。
经过检测单位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的住宅用地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居住用地、《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的敏感用地标准。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场地内土壤样品检测91项指标,检出15项目,其中铜、镍、铅、镉、砷、汞、钴、钒、锑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铍不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的住宅用地标准,锰不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硒、钼、氟化物不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经过初步调查阶段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河津市2021年第三批次六号宗地(22.5436亩)地块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因此,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场地可以用于规定的社会福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