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嵊泗金平东港区配套渔用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嵊泗金平东港区配套渔用码头工程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500吨级渔用码头1座,码头总长度45×9m,码头由浮趸船、传送带、钢引桥、钢撑杆等配套设施组成,与环评阶段的工程内容一致。
公示内容:嵊泗金平东港区配套渔用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舒雯 ******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嵊泗金平东港区配套渔用码头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嵊泗金平东港区配套渔用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 公示.pdf